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创建“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实验室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鼓励师生积极举报实验室安全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师生“群防群治,自防自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师生须积极参与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人人都有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群策群力抓安全。
第二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各实训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学生如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各实训中心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五条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内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第六条 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与职能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受理并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应设置好防护栏,登记建档,安排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进行隐患整改。
第七条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 对查实的隐患,能及时纠正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的违规行为,或有利于防范、阻止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材料,每年学校根据排查隐患的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学校将采取警告、罚款、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图文信息中心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28-61566019;举报邮箱:sys@cdcas.edu.cn。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成都文理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