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有序运作,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或单价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属贵重仪器设备,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实验教学和主要研究方向,综合考虑所购设备的使用效率、独特性,进一步筛选确认,报图文信息中心,经学校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采购。
第三条 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每台仪器均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实验实训中心须提出申请,报图文信息中心同意后统一办理手续。
第五条 预约程序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使用者须提前2天向实验实训中心或图文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预约登记表。
(二)实验人员应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限做出一定的估计,以便管理员协调安排。管理员根据预约情况安排使用,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图文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因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要借出校外时,须经图文信息中心批准,借用时间应在借用时列明。
(三)不按本规则预约登记,无权使用贵重仪器设备。
第六条 使用细则
(一)实验人员、管理员两方对仪器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二)使用者在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有损仪器设备的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准私自拆卸。
(三)实验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归还。如有延误,经与管理员协商,报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可适当延期或改期。
(四)实验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严格按照预约登记表所写内容项目使用型精密仪器设备,严禁在此期间使用该仪器设备进行其他非预约规定的内容,一经发现,将取消使用资格,按情况给予惩罚。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允许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实验完毕,管理员应验收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在返还记录上签字。管理员对收回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运行异常,须及时记录,根据情况确定惩罚措施。
第七条 仪器维护与保养
(一)管理员定时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掌握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做好维护、保养、维修登记。
(二)管理员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享有监督权,任何人发现实验人员有损仪器设备的操作有权及时制止,如问题严重,管理员向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图文信息中心领导申请批准后,有权中断该实验人员的使用权。未遵循标准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者,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但因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故障,免予处罚,但必须立即报设备管理员及时维修,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的操作。
(三)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其他非预约规定的内容造成损坏,或时间延误影响其他工作的,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四)管理员应监督和检查仪器,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