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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5-2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依据不同实验室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的差异,特制定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试剂耗材、仪器设备、操作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高风险级)、二级(较高风险级)、三级(中高风险级)、四级(一般风险级)。

(一)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

(二)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除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易制爆品外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易燃、易爆气体;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麻醉和精神类药品;有毒有害生物制剂;农药;实验动物;特种设备;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三)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普通化学试剂;普通生物制剂;非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高压灭菌锅、小型反应釜等简单压力容器;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

(四)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医疗器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计算机机房;带电脑的语音室;以及未列入以上3类,但有其他风险的。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实验室安全等级认定。

(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三)各实验实训中心根据风险等级和各实验室设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实验室准入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在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危险级别。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实验室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由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一级风险实验室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4次,二级风险实验室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3次,三级风险实验室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四级风险实验室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自查记录存档。自查结束后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二)学校定期开展安全督查,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督查工作。对一级安全风险房间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督查,对其他安全风险等级的房间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图文信息中心检查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下发整改告知书,督促相关单位上报整改报告、照单落实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二级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

(三)实验室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各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实验室的设备、工具、试剂等不得移到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室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严禁移出原实验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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