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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0-15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责任人主要职责

各实验实训室必须选派对工作认直负责、安全卫生意识强、经验丰富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工作状况,制定符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的安全卫生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三)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和图文信息中心报告安全卫生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

(四)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登记记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实验实训室教师、工作人员及学生在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时,必须按实验实训室规定穿着,做好防护。

(二)各实验实训室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卫生教育,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卫生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三)一般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

1.各实验实训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不用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

2.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实训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4.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产生火灾危险。

5.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6.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实训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

7.电烙铁应放在不可燃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下班时将电源切断。

8.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可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9.实验实训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10.各种气瓶存放要远离危险源(至少10米以上),并置于阴凉、空气流通且适于管理的地方。

(四)生化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

1.实验实训室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2.实验实训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实训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实验实训室存放的化学品,总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按相关规定保管。

4.进行性质不明或未知物料的实验,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5.在实验进行中,利用可燃性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6.装有化学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容器上必须贴有标明化学物品名称、性质的标签。

7.在实验台上,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其它化学物品。

8.灌装易燃、可燃液体时(酸等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9.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五)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第一安全卫生责任人,对于涉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事故应对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学院、学校后勤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防毒规定

(一)实验实训室应加强有毒物品管理,专人保管。购买剧毒品时需提出报告,写明用途和购买的数量,经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购买,购回后经验收并存放于专用存放地点,钥匙由两人分开保管,领用时需两人在场签字、确认领用数量及余额。

(二)在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

(三)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物。进行有毒实验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四)在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有回收要求的要及时回收,实验时要有良好的局部排风或全局排风,必要时增设局部或全面送风装置。

(五)建立化学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登记制度,未用完的剧毒物品必需重新入库,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实训室以外的场所。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防腐蚀规定

腐蚀性物品(主要指酸类和碱类),接触人身体会发生烧伤甚至造成死亡;接触其他物品也容易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坏,有时还会引起燃烧、爆炸。各实验实训室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一)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其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存放一起,要经常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验实训室的通风良好。

(二)酸性和碱性物质不得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四)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才准排放。

(五)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洗,如溅到眼睛里,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坏视力。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防盗要求

为了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各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该做到:

(一)离开实验实训室必须锁好门窗。

(二)贵重材料应放于保险柜中存放。

(三)未经有关管理人员许可,非本实验实训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实训室。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环境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每天应安排保洁员打扫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就食、吸烟;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实训室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场所及仪具的清洁,并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对“三废”(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污处理应符合国家环境安全要求。

(二)每间实验实训场所要指定专人管理,实验管理员作为本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及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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