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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2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拟对全校开展 2023 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相关部门和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统筹,指导实验室开展好专项行动,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实训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等。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 月 7 日-19 日)

1.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见附件 1)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认真完成《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并于 4 月 19 日前报送至图文信息中心。

(二)现场检查阶段(4 月 21 日-6 月)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逐条验收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检查范围内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 年 6—8 月)

各单位针对自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完成《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见附件 3),并于 9月1日前报送至图文信息中心。

(四)回头看阶段(2023 年 10—11 月)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将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并根据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2.教育部将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将有关材料发送至图文信息中心指定邮箱。

4 月 19 日前需报送:《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Word 版本+加盖学院公章的 PDF 版本),相关附表的 Excel 版。

9 月 1 日前需报送:《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Word 版本+加盖学院公章的 PDF 版本)。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2: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成都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成都文理学院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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